德国高校教育简介
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高等教育非常普及。各类高等学校共有368所,分布在16个联邦州,注册学生总数约190万。其中综合大学(含理工、全科、师范大学等) 127所,学生130多万;应用科学大学186所,学生48多万;艺术,音乐类院校55所,学生3万余名。目前在德国的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约14万。每年入学新生人数约22万。各类大学共设专业400余个。德国的高等学校绝大部分都坐落在人文环境良好、自然环境优美的城市。优越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设施为完成大学学业提供了客观和物质上的保证。德国许多大学均有数百年的历史。近代德国高等教育改革先驱者威廉.冯.洪堡(1767-1835)提出的“研究与教学相统一”的原则至今仍被推崇为大学治学的指导思想。综合大学主要是培养科学后备力量,强调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化,其毕业生通常都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。伴随现代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,需要培养大量具有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能力的专门有用人才。因此,近几十年应用科学大学应运而生,方兴未艾,其教学密切联系实际,毕业生除了掌握必要的专门理论知识外,实践能力很强,因此受到企业的欢迎。艺术院校提倡发展个性和创作自由,最大限度的培养和发挥个人的创造性。德国高校享有一定程度的“自主权”,可自行决定聘任教授和招收学生。德国大学实行“学术自由”。在课程设置上除少数必修课之外,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和自己的志趣安排学习计划和选修课程。“保姆式教育”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入学后往往感到茫然,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适应这种情况。因此,想到德国去读大学并学有所成,除基本的经济条件外一定要有优良的学习成绩,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,以及高度的学习自觉性;当然,扎实的德语知识和熟练的运用能力更是必不可少。
德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任务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:
< 综合大学:这是一种学科较多、专业齐全、特别强调系统理论知识、教学科研并重的高等学校。此类大学设有工科、理科、文科、法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学、神学、医学、农学以及林学等学科。类似的院校还有:理工大学、师范大学、全科大学以及体育大学、行政管理和国防大学等。全科大学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建立的,它集传统综合大学、师范大学、应用科学大学和艺术院校之大成,设有多学科、多层次的专业和课程。
< 应用科学大学:此类大学大部分历史较短,规模不大,一般只设有一、两个或最多几个专业,但其特色极为突出。分别设有工程、技术、农林、经济、金融、工商管理、设计、护理等专业,原则上不设一般意义上的文科类专业。其课程设置和内容除必要的基础理论外,多偏重于应用,专业分类较细,教学安排紧凑,学制较短。
< 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 (其中包括戏剧学院和电影学院等):此类大学相对来说数量不多,规模不大,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实行小班或个别教学,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艺术才能。
以上三类大学属同等的高等学校,通过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获得硕士或相应级别的学位,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同等证书职业资格。德国大学没有正式的名次排列,也没有重点大学与普通大学之分,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点,在专业设置上都有自己的强项。目前,一些媒体对德国大学现状进行了评比,分别按专业、师资力量、学校的软硬件等进行排列,有关详细信息可在以下网页上获得:www.universityranking.de 。上面已经提到德国高校因类别和专业的不同,规定的学习年限也不同,但一般为4-6个学年,每个学年又分为两个学期,即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。也就是说,综合大学至少要修满8-12个专业学期,但由于必修和选修课程甚多,对毕业论文的要求甚严,学生往往需要延长1-2年时间方能完成全部学业。应用科学大学课程安排紧凑,包括实习在内至少要修满8 - 9个专业学期,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任意延长学习期限。少数学校设有学制为3年(6个学期)的“学士”班。艺术院校通常需读7-10个专业学期。中德两国签订了关于双方学历互认的协议。协议规定:在德国获得的学士和硕士在中国仍然被视为学士和硕士。在德国的综合性大学获得的硕士在中国被视为同等的硕士学历,而在应用科学大学获得的硕士被承认为学士。
大学的课程分为两个阶段,即:
一、基础阶段 (Grundstudium) :通常为4个学期,主要学习基础课程。
二、专业阶段 (Hauptstudium) :因专业而异,一般为4 - 8个学期或更长,学习硕士专业课程,做毕业设计以及撰写毕业论文。
修完基础阶段的课程,积累足够的学分单 (Scheine) 后,必须通过"中期考试"(Zwischenpruefung, Vordiplompruefung, Diplomvorpruefung) 才能进入专业阶段。
修完专业课程,通过毕业考试,完成毕业论文,即可获得相应的学位。毕业考试根据不同学科分为高校考试、国家考试和教会考试三种。大学的理科、工科、经济学和社会学某些专业的学历文凭为Diplom;语言、文化、法律和部分经济、社会等人文学科的学历文凭为Magister/Magistra Artium (M.A.);考取教师、律师、医生和药剂师等则授予"国家考试 (Staatsexamen) 证书";应用科学大学的学历文凭均为Diplom (FH);艺术和音乐院校的学历文凭为Magister或相应的证书。以上文凭均具有同等的"职业鉴定资格"。
新设的"国际课程" (Internationale Studiengaenge),根据学制长短可分别获得不同的学位:学习5-6个学期考试合格获"学士" (Bachelor) 学位、在此基础上再学3 - 4个学期可获"硕士"(Master/Diplom/Magister) 学位。
高校毕业获得硕士学位,如果成绩优异,经教授(博士导师Doktorvater)同意,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