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(试行)
一、总则
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、期末考试来综合评定学生成绩。
1、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(70%)、期末实验理论考试成绩(30%)、两部分组成,满分100分。
即:实验总成绩=实验理论考试成绩×30%+平时实验总成绩×70%
2、实验课学分为:
教学计划安排的课时
(1)独立设课:课程学分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16
教学计划安排的课时
(2)非独立设课:课程学分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32
3、每门实验课总成绩在60分以上,即可获得该实验课学分。
4、平时实验缺席课时超过1/3者,不得计算该门实验学分。
二、细则
(一)实验理论考试
1、满分100分
2、考试内容:
实验原理;实验操作方法;实验现象解析;实验结果评价;实验方案设计等。
3、考试题型
以填空、判断、选择、问答为主,同时结合课程特点设计题型。
(二)平时实验成绩考核
1、 满分100分
每次实验的评分标准为:(总分为100分): 课前准备 10
实验操作 40
实验态度 15
安全清洁 5 2、平时成绩总评:
平时各次实验成绩总和
平时实验总成绩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实验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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