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向审核部递交的审核材料
添加时间:2011-10-05 作者: 来源 访问量 :
1.汇款单复印件(原则上,汇款时间与递交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)
2.审核申请表 (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写,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)
3. 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(可在审核部网站下载)
4.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护照复印件(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上)
5. 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(无需公证)/如丢失,可由原校开证明,但必须提供原件。
6.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(无需公证)/如丢失,可由原校开证明,但必须提供原件。
7. 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
8. 高考成绩证明(或大学录取花名册)的翻译公证件
9. 在读生提供: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
10. 毕业生提供: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
11.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
12. 德福成绩证书复印件
13. 帕德博恩大学教授(诺克博士)证明信
注释:
l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: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。
l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。
l 审核部所收到的材料要进行存档,一律不退还。
收款人姓名 |
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|
帐号 |
803715147508092001 |
收款银行名称 |
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|
请参阅审核部网站“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”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