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
一、实验室设立档案资料专柜,实验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、建设、整理、保管工作。
二、实验室档案资料通常包括:
1.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档案;
⒉学科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配备方案;
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,说明书译文。厂家联系方式电话、传真、联系人等
⒋实验室建设及发展规划、统计资料;
⒌实验器材帐薄及其记帐凭证;
⒍实验器材使用、借用、损坏、报赔、维修、报废注销等登记原件及其审批手
⒎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卡;
⒏实验室仪器设备驱动程序、专用软件;
⒐实验室工作的文书文件和管理制度;
⒑实验研究工作及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、研究成果;
⒒实验教学电教课件、图片和教学挂图;
⒓实验仪器装置制作、革新及实验改革资料;
⒔其它资料。
三、档案资料均要编制目录,分类整理、装袋(或装订)贮存。
四、重要的档案资料原件(如设备随机资料等)若有破损须及时修复或制作复印件,保证资料完整可用。
五、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(如使用说明书等)需随设备使用时,只能使用复印件,原件存档。
六、帐薄及记帐凭证除上级机构审查调用外,不供个人借阅。
七、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,专业教师因教学、科研确需或上级调用时,均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,并保证不破损不遗失。
八、实验室档案资料谢绝外借,外单位或个人需用时,只能提供复印件。
仪器使用管理制度
一、仪器的调入、分配,应有验收手续,发现短缺或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。
二、各种仪器要有专人管理,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检查其技术性能。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,其他人员不准使用、移动、调换、拆卸及借出仪器。
三、各种仪器应分别登记造册、建卡立档。仪器档案应包括仪器说明书,验收和调试记录,仪器的各种初始参数,定期保养、维修、检定、校准以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。
四、精密仪器的安装、调试、使用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。所有仪器使用者均应爱护仪器设备,轻拿轻放,切忌野蛮操作。
五、使用仪器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。仪器设备运行期间,不得擅自离岗,发现异常及故障及时关机,作好有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,不得隐瞒不报,私自修理。
六、仪器用完,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,及时做好清理工作,填好使用记录,会同管理员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由管理员签字认可后,盖好防尘罩。
七、实验室仪器只准用于学院教学与科研,原则上不外借。凡需借用仪器者,一律填写仪器出借登记表,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借,用后立即归还,不得长期占用。出借仪器归还时,管理员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,如有损坏、遗失,要按价赔偿。
八、仪器设备由于人为原因(如不按使用条件及操作规程使用等)造成关键部件的损坏,造成一个月内不能使用,或检修费在千元以上均为责任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当事者应及时报实验室负责人,说明情况原因。
九、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原因,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,报院领导及实验设备处审批,并登记造册,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。仪器设备报废后,其原有档案资料永久保存。
十、仪器室应有安全设施,并定期检查、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。如有遗失或其它事故,应及时查清原因,并报告主任。
十一、 仪器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长期离职,必须办理移交手续。交接完毕,移交双方及主任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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