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使用管理制度
药品使用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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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化学试剂的管理,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化学试剂。
二、各种化学试剂均分类摆放,用后应放回原处。
三、取用化学试剂应根据实际需要,合理选用相应规格的试剂,按规定浓度和需要量正确配制溶液,以免造成浪费和污染。
四、取用不同化学试剂的器皿(如药匙、量杯等)必须分开,每种试剂用同一件器皿。如需使用同一器皿取用不同化学试剂,必须先把器皿清洗干净后再使用。
五、剧毒试剂必须单独存放在有安全锁的橱柜内,取用时必须有两人共同称量,登记用量、取用时间,两人同时签字。同时应严格注意安全,绝对防止进入口中或皮肤伤口处,实验完毕应立即洗手。
六、易燃、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,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。在使用过程中,应远离火源,并禁止明火加热。回流、蒸馏这类药品的仪器绝不能漏气,室内空气要通畅。
七、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。使用有毒液体、气体或在反应中生成这些物质时,也应在通风橱内操作。任何情况下,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。
八、稀释浓缩试剂时,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。溶质常需加热助溶或在溶解过程中放出大量溶解热,故应在烧杯内配制,待溶解完全并冷至室温后,再加足溶剂倾入试剂瓶中。稀释浓硫酸时,一定要将浓硫酸缓慢加入水中,且边加边搅拌,使溶解热放出。
九、配制试剂应在试剂瓶上贴试剂标签,标签上注明试剂名称、浓度、成份、酸度、配制日期(必要时注明试剂的级别),盛装易燃、易爆、有毒或有腐蚀性试液的试剂瓶,应使用红色边框的瓶签。
十、试剂和配好的试液需按规定要求妥善保存,注意空气、温度、光、杂质等的影响。另外,要注意保存时间,已经变质、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立即倒掉,以免与新配试液混淆而被误用。
十一、 取用试液前应振摇试剂瓶将试液混匀后再取。吸取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洗净晾干。多次或连续使用时,每次用后应妥善存放避免污染,不允许裸露平放在桌面上或插在试液瓶中。常用试液的移液管应专用,不能用于移取其他试液。
十二、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时,特别是当两人以上在同一台面上操作时,应注意勿将瓶塞盖错而造成交叉污染。
十三、当测定同一批样品,并需对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时,应使用同一批号试剂配制的试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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